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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怎么解除
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解除方式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主动申请解除,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。接到申请以后,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。一旦申请成功,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。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,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,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-3年。纳入期限届满以后,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。
二、
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哪些
,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:
1.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。
2.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。
3.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。
4.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。
5.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6.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
三、
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影响
影响为,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:
1.乘坐交通工具时,不得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2.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、宾馆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;
3.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;
4.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5.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6.旅游、度假;
7.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8.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9.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